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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3-16浏览量:1942 来源:

1、国务院机构改革,取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在全国两会亮相。方案显示,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这次改革从纵横两个维度调整监管体制,一是科学划分机构设置和职责,在强化综合执法的同时,强调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做,所以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二是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和权责,解决上下一般粗的“权责同构”问题,所以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带有一定垂直管理的意义,与市场监管分级管理相区别。


2、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同时,为提高医保资金的征管效率,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国家医疗保障局整合了医保基金管理、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一方面负责药品招标采购,在现实的医保资金下,将采取药品中标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紧密捆绑的方式,实现各方面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医疗保障局拥有从源头控制医保费用的权利,对于此前用量大的药品,辅助用药都将有终结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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